9月19日,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涉及首套房认定资格、暂停部分地区商品供应、购房优惠券等10条措施。
其中,《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鼓励并支持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邢台市还将调整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继续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流程,由贷款申请人先审核贷款资格,再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以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可由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