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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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项目配建政策
调整内容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评估土地价格,实现土地增值收益。
通知规定,对通知印发前,已出让且已核发《》的项目,仍按照原配建政策执行;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根据土地受让人意愿,或按照《出让合同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向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变更配建方式,同意后,按照住宅用地出让总价款的8%缴纳易地集中建设资金,中既有住宅用地又有的,按照住宅用地面积占出让宗地面积的比例计算。
列入石家庄市专项整治及解遗范围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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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筹集
今后,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将由石家庄城发投集团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管理专业公司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完成。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异地集中建设资金以及财政部门按照5%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每年第四季度,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辖区政府及城发投集团根据市本级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石家庄市自然和规划局配合提供地块信息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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