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石家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详见附表)。
二、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标准,并按照《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