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场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房屋,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通知规定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商业商务用地可整栋新建租赁型,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市场的一大举措。
新建租赁型项目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按照的属性审查设施,单个租赁单元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60平方米以下租赁单元占比不小于60%。
新建租赁型项目应重点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旺盛的区域。
新建租赁型项目应取得,应以整栋楼为最小单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拆售或者变相拆分销售。
新建租赁型项目运营期不少于10年。
租赁型项目在运营期内用水、用电、燃气、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市场主体购买租赁型项目,按照1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已按照新建类租赁住房标准享受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