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石家庄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要求新建居住区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现有居住区也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居民充电问题。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及地下车库建设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申请人需向居委会提出安装申请,并与供电部门协调用电报装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同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按照“统建统管”模式,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充电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方面,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或使用人整改。